房产证权利人和共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我买了套房子,在办房产证时遇到权利人、共同共有人这些词,不太明白它们的意思。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房产权益、处置权这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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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权利人通常指的是对房屋拥有完整产权的个人或单位。这里的产权就像是一把万能钥匙,意味着权利人能够独立地行使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自己决定怎么住这个房子,能不能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或者是不是要把房子卖掉。 而共同共有人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每一个共有人都不能单独对房屋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其他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行。这就好比一群人一起拥有一件宝贝,要怎么处理这个宝贝,大家得坐下来一起商量,达成一致意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共同共有人在处分房屋时的限制条件。 另外,在房屋的收益分配上,房产证权利人可以独自享有房屋带来的全部收益,比如租金收入等。而共同共有人之间一般是平等地享有收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大家获得的收益份额是一样的。在承担债务方面,如果因为房屋产生了债务,权利人需要独自承担全部债务,而共同共有人则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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