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和极端主义行为会怎样?
我知道有个人好像在进行恐怖活动犯罪和极端主义相关的事,我心里挺纠结的。我不清楚如果我知道却不做声,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和极端主义行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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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极端主义行为却不采取正确行动,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和极端主义行为要有基本的认识。恐怖活动犯罪指的是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或者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等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极端主义则是通过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思想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罚。该条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发现相关行为却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所以,当您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和极端主义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是正确且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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