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贿赂罪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单位贿赂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主要有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是单位行贿罪,它指的是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犯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行贿罪来处理。 其次是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最新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等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如,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解释主要针对行贿罪,但对于单位行贿罪等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贿赂类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主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