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可以授权其父与妻子协议离婚吗?


在一般情况下,儿子不可以授权其父与妻子协议离婚。 首先,要明确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强调了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这是法律为了确保双方离婚意愿真实,保障婚姻关系解除的慎重性。 其次,从离婚案件的性质来看,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动,比如夫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关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通常只限于对财产权的处分,涉及身份关系权利的处分是不能委托代理的。就像儿子授权父亲去协议离婚,其中涉及到儿子与妻子身份关系的解除,这是不能由父亲代理决定的,父亲即便有授权,也只有申辩权,没有对身份关系处分的权利。 再者,法律规定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出庭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才能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离婚案件调解包括调和、调离。即使是协议离婚,通过调解也还有可能调和。如果一方不出庭,审判人员很难全面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和感情状况,不利于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也就是说,即便有委托代理人,本人也得亲自出庭,除非存在不能表达意志这种特殊情况。《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93条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以外,应出具书面意见。但“出具书面意见”只是对实体方面权利的处分,不是说出具了意见就可以委托代理人调解离婚结案。 相关概念: 代理权限:就是代理人在代理事务中可以行使的权利范围。比如在离婚案件里,财产方面可以有一定代理权限,但身份关系处分通常不在代理权限内。 调解程序:在离婚案件里是必须要走的流程,法官会根据情况做调和或者调离的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情况,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