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决定协议离婚,可最近我工作实在太忙,抽不出时间去办手续,就想着能不能委托家人帮忙办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协议离婚到底能不能委托他人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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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首先,离婚是与身份紧密相连的严肃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都需要夫妻双方亲自表达意愿、做出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也指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意味着,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从申请离婚登记,到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申请发给离婚证,夫妻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场。即使是委托律师,律师也只能协助拟写、修改离婚协议,不能代替签署及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同时驳回离婚请求,不予登记。所以,为了确保离婚程序合法有效,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参与协议离婚的相关流程。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简单说,就是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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