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和拆迁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不太清楚房屋拆迁评估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整个拆迁过程有啥规定。比如评估的标准是啥,拆迁方要遵循什么流程,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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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和拆迁是涉及公民重大财产权益的活动,我国有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合法、公正进行。 首先,关于房屋拆迁评估。房屋拆迁评估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行为。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获得的补偿金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其次,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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