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被拆迁房屋如何进行评估?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听说拆迁前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可我不知道这个评估是怎么操作的。评估依据是什么,由谁来评估,评估结果不合理又该怎么办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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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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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是拆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为拆迁补偿提供合理依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评估主体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其次,评估方法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例如,市场法是通过对比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来确定房屋价值;成本法则是考虑重新建造房屋的成本等因素。然后,评估流程一般是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之后,根据收集的资料和选用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出具评估报告。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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