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子的评估价是怎样确定的?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但是对于征收方给出的评估价我不太认可。我想知道这个评估价是怎么来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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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子的评估价是一个关键问题。房屋评估价是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得出的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确定评估价,比如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之,被征收房子的评估价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被征收人有权利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并且在对评估价有异议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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