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但是对于拆迁方给出的房屋评估价值,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这评估价值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怎样才能保证评估价值是公正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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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确定是一个有章可循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咱们要了解房屋评估价值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在确定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时,通常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有明确规定,一般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评估房屋价值,包括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比如说,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屋,其评估价值通常会比偏远地区的房屋高;新建的房屋和老旧房屋的评估价值也会有明显差异。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样的程序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估价值尽可能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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