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子价值怎么评估?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我对拆迁评估房子价值的事儿一点都不懂。也不知道评估出来的价值合不合理,就怕自己吃亏。我想知道在拆迁的时候,房子的价值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评估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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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房子价值的评估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拆迁时房子价值评估的相关内容。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意味着评估的价值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其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也有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被拆迁人是有参与评估机构选定权利的。 再者,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等有收益的情况,会考虑收益法,它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是按照估价对象的重新购建成本来减去折旧,从而得到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预测它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然后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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