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有什么新规定?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物权编的新规定。我自己有套房子,有时候会涉及到产权、居住权啥的问题。之前也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知道民法典物权编在这方面有啥新变化,对我自己的房子权益会有啥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了解。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有不少新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居住权这一新设权利。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居住权的定义和性质。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些条文详细规定了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合同内容以及生效条件。 居住权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如老年人、离婚后暂无处居住的一方等,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居住权益。比如老年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子女或他人,但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样既能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又能保障自己在有生之年的居住问题。此外,居住权的设立也有助于促进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盘活房屋资源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