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听说会有拆迁评估这一环节。我不太懂这个,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有哪些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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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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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这一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数额,对被拆迁人的利益影响重大。以下是房屋拆迁评估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所以,被拆迁人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要积极行使这一权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和情况。例如,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市场交易活跃的房屋,通过与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进行对比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如商铺等,根据房屋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评估机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果评估方法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偏离房屋的实际价值。 再者是评估的范围。评估范围应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装修、附属物等。被拆迁人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评估。对于房屋的装修,要提供相关的装修合同、发票等证据,以证明装修的价值。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如水电线路改造等,也应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 另外,评估时点也很关键。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是因为房屋的市场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在拆迁时的实际价值。如果评估时点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与房屋的实际价值不符。 最后,被拆迁人有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要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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