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拆迁评估的监督?


加强拆迁评估的监督是保障拆迁工作公平、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环节,这其中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建立严格的评估机构准入机制是基础。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这就好比开车需要有驾驶证一样,没有合格的资质就不能进行拆迁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一规定确保了评估机构选择的公正性,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拆迁评估的监督。只有符合规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参与到拆迁评估中,这样能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其次,规范评估流程也至关重要。评估机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例如,要实地勘察房屋的状况,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在评估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评估报告应该详细说明评估的依据、方法和过程,让被拆迁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评估结果是如何得出的。这就像是医生给病人看病,要详细记录病情,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诊断,并向病人说明诊断的依据和过程。 再者,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管理也是关键。评估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他们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受到任何利益的干扰。如果评估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这就像老师要有教师资格证,并且要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样,评估人员也需要有严格的职业要求。 另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查看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被拆迁人能够及时反映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被拆迁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加强信息公开也很有必要。拆迁评估的相关信息,如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评估报告等,应该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开。被拆迁人有权了解这些信息,并且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价格是怎么定的,如果觉得价格不合理,可以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