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监督?


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监督,有多种方式。 首先是信息公开监督。征收补偿要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征地补偿调查登记 。个人补偿费用实行三榜公示。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调查情况初核后,在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被征地的所在村组(社区)醒目位置上墙进行第1榜公示。征求意见后,编制征地补偿费用概算报审核,在发布实施公告时进行第2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合法面积、补偿费用、家庭人口数等多项信息,并照相存档。第3榜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免费公示,公示内容应与实际补偿数一致。三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依据相关征地补偿法规,保障被征地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是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根据指派或采取随机抽取征地拆迁补偿评估项目、随机选派审计人员、随时实地勘察方式,对本级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适时审计监督。审计对象包括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被拆迁对象、拆迁补偿资金管理部门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审计,查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 另外,监察机关也会进行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如果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察机关会依法处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要是发现有人违法,比如违反有关规定,非法占有、私分、挪用、转移拆迁补偿款等拆迁安置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征地补偿调查登记,是征地补偿中的重要程序保障。 三榜公示:区国土资源部门对个人补偿费用进行三次公示,在不同阶段、不同地点,让补偿信息更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