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欠钱离婚会怎么判?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婚后我们有一些欠款。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是两个人一起还,还是谁欠的谁还?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婚后欠钱离婚时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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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欠钱离婚时的判决,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并且认可,又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但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就用共同财产偿还债主;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再讲讲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不是因为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产生的,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就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在离婚后,由欠债的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法院在判决婚后欠钱的问题时,会先严格界定债务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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