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离婚时会如何判决?
我现在打算和丈夫离婚,但是他在婚姻期间欠了一些钱 。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是我俩一起还,还是他自己还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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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丈夫欠债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这个债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也同意了,又或者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这笔钱是用来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还钱;要是协商不拢,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打个比方,丈夫自己偷偷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毫无关系的项目,也没跟妻子说,妻子也没参与,这就很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丈夫自己偿还,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对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有帮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