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后是否可以和解?
我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对方以诈骗罪告了,现在案子已经立案。我和对方其实没有太大的仇恨,也愿意把钱还给他解决这件事,就想问问诈骗罪立案之后还能不能和对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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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和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矛盾,司法机关会根据商量的结果来处理案件。 对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诈骗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也就是说,如果诈骗罪符合上述可以和解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不过,即便双方达成了和解,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情节较重,也可能会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所以,诈骗罪立案后是有和解的可能性的,但最终的处理结果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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