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国家机关侵犯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限制或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例如,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并且已经执行了刑罚等情况。 在计算赔偿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上年度”,指的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法很直接,就是用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被侵犯人身自由的天数。国家统计局每年会公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然后通过计算得出日平均工资。例如,假设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公民被错误拘留了10天,那么他能获得的国家赔偿金额就是300元×10天 = 3000元。 在实际申请赔偿的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此外,如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国家赔偿中需要关注的一部分内容。总之,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犯时,应积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