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丈夫欠的债该如何处理?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我需不需要承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夫妻离婚时一方欠债的情况,是怎么判定和处理的呢?是都要一起还,还是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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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丈夫欠的债,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再来确定如何处理。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丈夫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食品、付水电费等,就属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 然后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借款去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纯粹为个人消费(像买昂贵的个人奢侈品且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由丈夫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关键看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意思等多方面因素。在离婚处理债务问题时,最好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明确债务分担,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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