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特别行政区是否有高度自治权?
我一直不太清楚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想知道它们在行政管理等方面,是不是有很大的自主权力呢?比如在经济政策、法律制定这些方面,能不能自己做决定呀?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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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高度自治权通俗来讲,就是在遵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大前提下,港澳特别行政区能够自己管理本地区的很多事务。 从行政管理权来看,港澳特别行政区可以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比如在经济发展规划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市场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金融、贸易等产业;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可以着重发展博彩、旅游等特色产业。 在立法权方面,除了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之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可以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不过,这些法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是高度自治权的重要体现。港澳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司法体系,法院可以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并且,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这意味着案件在特别行政区内终审后,不需要再到内地的法院进行上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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