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肯定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依据哪些 法律来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这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相关事宜的呢,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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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根本依据。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规定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合法性来源。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立特别行政区,并且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来明确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同时,依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分别针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它们是特别行政区制度运行的具体法律保障,进一步细化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安排,确保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比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就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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