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一直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很好奇,不明白特别行政区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来进行的。它和内地的法律依据有什么不同呢?想了解一下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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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重要基础。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设立以及制度的构建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例如,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安排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授权。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它们分别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基本法详细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各个方面,是特别行政区日常运行和法律实施的重要准则。例如,香港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 此外,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只要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予以保留。这些原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传统和社会秩序。同时,特别行政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但这些法律不得与基本法相违背。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一个有机的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基本法为主要框架,结合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的法律,共同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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