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由谁制定?
我想了解下,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内地不太一样。我就很疑惑这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到底是由谁来制定的呢?是中央,还是特别行政区自己,这里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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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定主体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但这一过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中就包括立法权。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依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是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立法权。 不过,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此外,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而且,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会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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