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限制高消费的人不是老赖?
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但我不认为自己是老赖。我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暂时没办法履行债务,不是故意不还钱。我想了解下,为啥限制高消费了却不一定是老赖呢,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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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限制高消费和“老赖”(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一项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欠别人钱,法院判决你还钱,你却没在规定时间内还,法院就可能限制你的一些高消费行为,像不能坐飞机、高铁商务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而“老赖”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就是“老赖”。可能只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并非故意不还;而“老赖”是明明有能力还钱却耍赖不还。两者虽然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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