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算老赖吗?
限制高消费并不等同于就是老赖,二者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老赖”在法律上通常是指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也就是俗称的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人。而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对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进行限制的一种措施。
其次,二者在适用条件上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例如,甲欠乙钱,法院判决甲还钱,但甲到期没有还钱,法院就可能对甲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对于被认定为“老赖”,也就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六种特定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如,丙有能力还钱却故意拖欠不还,还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这种情况下丙就可能被认定为老赖。
最后,二者的范围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也就是说,限制高消费的人群范围更广,其中只有一部分符合更严格条件的才会 被认定为老赖。例如,有些人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发现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不会将其认定为老赖;而那些有能力还钱却恶意不还的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还会被认定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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