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没写明规格是否可以拒绝履行?
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里没写明产品规格。现在对方要求我履行合同义务,可我心里没底,不知道在这种合同不明确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履行,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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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没有写明规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履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也就是说,当合同没写明规格时,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直接拒绝履行。法律会尝试通过一些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确定产品或服务的规格,那么合同依然是可以履行的,当事人不能随意拒绝履行。 然而,如果经过各种方式都无法确定合同规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后自然不用再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但解除合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知对方等。如果一方擅自拒绝履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所以,当合同没写明规格时,不能简单地拒绝履行,要先看能否通过法律规定确定规格内容,若实在无法确定且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再考虑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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