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限高令和失信人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不太清楚限高令和被列为失信人到底有啥不一样。限高令是不是就是失信人了呢?这两者在限制内容、影响范围上有哪些差异呀?我想弄明白这些区别,也好知道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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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高失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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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和失信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适用条件来看,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费令,是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而失信人则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比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其次,限制的范围不同。限高令主要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上述限高规定第三条,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而失信人除了会受到类似限高的消费限制外,其信用方面会受到严重影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信用惩戒。 再者,二者的解除条件也不一样。限高令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而失信人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除了履行义务外,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定情形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例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满足条件后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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