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限高令但不是失信是什么情况?
我收到了限高令,但我并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为啥我没失信也会被限高呢?我想知道限高令的具体规定,以及这种情况对我会有哪些影响,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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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简单来说,就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一种措施。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情形的,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就是说,被限制高消费并不一定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即使你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只要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有权对你发出限高令。被限制高消费后,你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你对限高令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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