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和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法院通知成了被执行人,听说还有限高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成为被执行人后就一定会被限高吗,限高和被执行人在权利限制、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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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和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法院判定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打了官司输了,需要按照法院判决去还钱或者做其他事情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所以,只要有生效判决且未履行,就会成为被执行人。 限高则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成为被执行人并不一定会被限高。一般情况下,只有当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时,法院才会考虑对其采取限高措施。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被执行人是一个身份状态,而限高是针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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