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立法任务,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要判断关于民事诉讼法立法任务哪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得先清楚民事诉讼法立法任务具体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首先,“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立法任务之一。这意味着法律要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让他们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权利。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聘请律师、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法律要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其次,“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也是重要任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通过各种方式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谁对谁错,然后正确地适用法律做出判决。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结案件,不能久拖不决。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很关键。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时,法院要通过审理来确认。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要进行制裁,从而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侵权案件中,要确定侵权方的责任,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社会意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审理,让公民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从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经济的正常秩序。 所以,如果一种说法与上述这些法律规定的立法任务内容不相符,那就是错误的。例如,如果说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任务不包括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者说不涉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等,这些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