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
我最近遇到了合同纠纷,打算起诉,但不清楚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合同里对履行地没有明确说明,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到底怎么去确定呢?是有什么具体标准和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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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十分关键,因为它关系到哪个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首先,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就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 。这很好理解,就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清楚在哪里履行合同义务,那这个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 要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得按照不同情况来判断: - 要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那么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比如说,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给钱,甲起诉乙要求付款,甲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甲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要是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在什么地方,哪里就是合同履行地。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子在哪里,哪里就是合同履行地。 - 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方负责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另外,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发生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还有,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这种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合同也有专门规定。像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合同对履行地有另外约定,就按照约定来;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样,有约定的依约定。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相关条款。 相关概念: 特征履行地规则:是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非给付金钱义务往往最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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