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货地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涉及货物买卖。现在出现了一些合同纠纷,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收货地能不能当作合同履行地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不行,那又是依据什么来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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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货地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那么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最后,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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