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看双方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如果买卖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管辖地,那么就以约定的地点作为管辖地。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都是有效的。比如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某一个特定城市的法院管辖,那么这个约定就是确定管辖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没有约定管辖,则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重点说一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就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 要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卖方向买方追讨货款,卖方是接收货币一方,那么卖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要求交付货物等情况,交付货物一方就是履行义务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地点。 另外,如果是以信息网络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且货物通过网络交付的,买受人所在地为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履行地。 相关概念: -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