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合同。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提前收回房子,合同里提到了违约金,但没明确数额。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我能要求房东赔多少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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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违约金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么,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究竟是多少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金的确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例如,合同约定若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按照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租客支付违约金。那么当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屋时,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支付违约金。这体现了合同的契约精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责任承担进行了预先约定。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该怎么办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房屋租赁中,租客的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搬家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因重新租房可能产生的租金差价等间接损失。比如,租客原本每月租金是2000元,因房东违约重新租房每月租金变为2500元,那么每月500元的差价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若双方对违约金数额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总之,租赁房屋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尽量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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