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是否包括上学的地方?
我在外地读书,在学校所在城市住了很久。现在涉及一些法律事务,需要确定经常居住地。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在学校所在城市长期居住上学的情况,这里算不算是我的经常居住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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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户籍之外,持续居住较长时间的地方。 判断经常居住地是否包括上学的地方,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上学的地方,如果学生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学校所在地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在起诉时仍然处于居住状态,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学校所在地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居住应该是具有一定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居住。 然而,如果只是短期在学校上学,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或者虽然居住满一年但并非连续居住,比如经常寒暑假等长时间离开学校所在地,那就可能不符合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所以,上学的地方是否属于经常居住地,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到起诉时仍在居住这个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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