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呢?
我现在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打算起诉对方,但不太清楚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帮我准确调取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信息,好顺利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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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调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 首先,证件及证明类方面:可以查找被告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也具有效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同样能作为依据;若涉及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能体现居住情况;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也是有力证据。 其次,缴费凭证方面: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能反映被告的居住状况。 再者,证人证言方面: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也可辅助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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