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地址该如何确定?

我现在想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知道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但他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该选择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确定方法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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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时地址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例如,被告的户籍在A市,那么通常应向A市的相关法院起诉。 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此时就应向B市的法院起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妻子起诉离婚,妻子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若妻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妻子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确定起诉地址时,还应提供准确的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居住证等,以确保起诉的顺利进行。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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