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有居住权的情况下银行能拍卖吗?
我有一套按揭房,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还不上银行贷款了,担心银行会把房子拍卖。但房子有居住权,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银行到底能不能拍卖我的房子,居住权会对银行拍卖房子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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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按揭房有居住权时银行是否能拍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居住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住在这个房子里。 而按揭房,通常是指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房子。银行对按揭房享有抵押权,当购房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现其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回到问题本身,即使按揭房有居住权,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拍卖该房屋。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影响银行行使其抵押权。不过,居住权的存在可能会对房屋的拍卖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居住权是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前就已经合法设立的,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类似的原理,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这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拍卖价格和竞拍者的购买意愿。如果居住权是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后设立的,那么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居住权可能会被除去,不会影响银行对房屋的拍卖。 所以,银行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是有权拍卖按揭房的,居住权的存在并不会绝对地阻止银行拍卖房屋,但会根据居住权设立的时间等情况产生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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