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摔倒,餐厅让走社保,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我在餐厅吃饭时不小心摔倒了,餐厅说让我走社保报销。我有点疑惑,我这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我不太懂工伤认定的标准,也不知道走社保和工伤认定之间有没有冲突,所以想了解下在这种场景下到底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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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餐厅摔倒,餐厅让走社保时是否算工伤,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到在餐厅摔倒这个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在餐厅摔倒,那么就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例如,你是餐厅的员工,在工作时滑倒受伤,就很可能算工伤。但如果你只是普通顾客,在餐厅吃饭时摔倒,这通常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因为普通顾客和餐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劳动者’这一主体要求。 而餐厅让走社保,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可以对意外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报销,但这和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等。所以,要根据具体身份和摔倒原因判断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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