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责任。在民法中,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意味着要忠诚于公司,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勤勉义务则要求以合理的注意和技能履行职责。如果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给公司或股东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如果因不当行为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股东可以依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提起诉讼,要求财务负责人赔偿损失。 其次是行政责任。财务负责人在税务、财务报表等方面需要遵循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如果公司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财务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务负责人若参与或知晓此类行为而未制止,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若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务负责人也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在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中,财务负责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若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财务造假等犯罪行为,财务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多个罪名涉及财务领域的犯罪,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逃税罪等。以逃税罪为例,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财务负责人若参与了逃税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