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强制执行?

我名下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因为债务问题,债权人要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子。我想知道,有居住权的房子还能不能被强制执行啊?这居住权会不会影响执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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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有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和强制执行这两个概念。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也不影响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包括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居住权人的居住是基于生活必需,法院在执行时会综合考虑居住权人的情况,可能不会立即要求居住权人搬离,而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比如在拍卖房屋时向竞买人披露房屋上存在居住权的情况,这样房屋的价值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并不妨碍房屋的执行。 所以,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但法院会依法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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