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步骤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原因等)。证据方面,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出生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审理前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