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律是怎么判财产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我们有分歧,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财产,我能分到多少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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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的财产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是指如果有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实际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财产的贡献较大,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适当多分。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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