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要孩子该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俩都特别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已经3岁了,我们俩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一直谈不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主要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决定孩子跟谁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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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按照一定原则和考量因素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或者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提出子女需随其生活的请求;又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考量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子女独自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明确表示并有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获得优先考虑。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选择与何方共同生活,抚养权便归属于该方。 总的来说,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让孩子在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遵循的重要原则,会从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感等多方面综合考量,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方。 绝育手术:是一种通过手术方式达到永久性避孕的措施,如果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在争取抚养权时会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因为这可能影响其未来生育子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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