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像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然后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这里依据的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接着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这个阶段,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它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 最后是开庭审理和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主要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法庭辩论则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和进行辩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