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一般来说,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会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证据。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以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