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以下是起诉离婚的详细步骤及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然后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