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要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想通过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起诉离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还是直接去法院?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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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办理方式。 首先是起诉阶段。你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这些材料。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收到你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双方都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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