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起诉该怎么办?


当夫妻决定通过起诉来离婚时,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需要了解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然后是立案阶段。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管辖法院的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15天的答辩期。 开庭审理时,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