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的商标是否可以使用?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我已经申请了驳回复审。现在我想知道在复审期间,我能不能继续使用这个商标呢?我担心如果使用了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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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该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这里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商标权利状态来说,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提出复审,此时商标尚未获得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获得法律全面保护的依据,未注册的商标,其权利人对商标仅拥有有限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处于驳回复审阶段的商标,由于还未完成注册流程,所以还不能像注册商标那样享有完整的专用权。 其次,使用驳回复审的商标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或者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淆,那么即使处于复审阶段,使用该商标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一旦被判定侵权,使用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再者,商标复审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复审成功,商标获得注册,那么从注册之日起,商标使用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如果复审失败,商标最终未获得注册,那么之前的使用行为可能就缺乏合法依据。而且,如果该商标在复审期间已经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复审失败后可能会面临停止使用的局面,前期投入的宣传推广等成本也可能付诸东流。 所以,在决定是否使用驳回复审的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建议对商标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纠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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